主管建築機關辦理畸零地調處時,如一方土地所有權人死亡且未辦理繼承登記應如何處理乙案,復請 查照。
內政部函 71.12.02.台內營字第122427號
說明:
一、復 貴廳71.11.02.71建四字第202862號函。
二、按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民法第1150條定有明文:主管建築機關依建築法第45條規定,辦理畸零地調處時,土地所有權人死亡且未辦理繼承登記,則應以該全體繼承人為調處對象,如為適法。繼承人之間如無法取得協議,得準用土地法第30條條之1有關規定辦理。
三、影送71.10.02.台內地字第113492號函並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