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單斜面屋頂之建築物,其簷高如何計算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76.12.28.台內營字第558988號
說明:
一、復貴廳76.12.05.(76)建四字第162026號函。
二、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條第八款業已明示,簷高為自基地地面起至建築物簷口底面或平屋頂底面之高度。本案單斜面屋頂之建築物,其簷高自應由基地地面量起至最高部分之簷口底而認定之。
內政部函 76.12.28.台內營字第558988號
說明:
一、復貴廳76.12.05.(76)建四字第162026號函。
二、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條第八款業已明示,簷高為自基地地面起至建築物簷口底面或平屋頂底面之高度。本案單斜面屋頂之建築物,其簷高自應由基地地面量起至最高部分之簷口底而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