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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願無償提供道路用地,可否將增值稅包含於捐獻土地之價值作價抵繳其同一緩徵所有受益範圍內土地及改良物應繳納之工程受益費乙案


行政院71.11.4台七十一內第一八六一八號函
本案據高雄市政府代表稱,該土地係依法辦理徵收。故有關土地之補償應依徵收程序給予補償,至於工程受益費仍應按規定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