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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貴縣霧臺鄉好茶村居民申請96年度租金補貼疑義1案

內政部97.1.11台內營字第0970800115號函

一、按「住宅補貼作業規定」第6點第3款規定略以:「申請租金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三)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惟依貴府前開函,「霧臺鄉好茶村,因813水災,其中20戶位於危險地區,已遭土石流淹沒並劃為禁建區,業經貴府辦理安遷救助」,爰租金補貼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若僅持有1戶住宅,且該住宅位於上開遭土石流淹沒之地區,則得視為無自有住宅。

二、若租金補貼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持有之住宅位於前開函「規劃辦理遷村之潛在危險區」,經貴府或主管機關公告辦理遷村者,則於遷村期間,得視為無自有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