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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興建體育館,不得徵收公園用地


內政部70.4.25台內營字第一五三六○號函
按都市計畫公園、體育場所兩種用地,其使用性質截然不同,於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中已分別列舉之。本案擬徵收公園用地以興設大型體育館,核與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不符,應予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