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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疑義

內政部73.7.14台內營字第二四一八一五號函
按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其土地上原有建築物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除准修繕外,不得增建或改建,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至明;至所稱增建依建築法規定,係指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案內原建物之建蔽率既不符該地區土地使用分區規定,又未經申請逕行增建四、五樓,顯違上開條文之規定,其增建部分自無本部68.1.15台內營字第八二七○二七號函示規定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