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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不在建築法第3條及「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所定適用範圍之內,起造人為求建築物安全,自動請領建造執照,主管建築機關可否受理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65.09.07.台內營字第696203號

說明:

一、復65.07.12.建四字第107573號函。

二、按有關人民權利義務事項,非依法律或本於法律之命令,不得任意加以限制,建築物不在建築法第3條及「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物管理辦法」所定適用範圍之內者,主管建築機關不宜依據建築法令予以限制。其自動請領建造執照乙節,於法無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