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用地申請設立便利商店案
內政部88.10.20台內營字第八八七五○五二號函
按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劃定之「加油站用地」係屬公共設施用地之一種,應依其指定之目的使用,復按現行「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之規定,加油站亦無多目標供便利商店使用之規定。是以,本案「加油站用地」自不得申請設置便利商店。
內政部88.10.20台內營字第八八七五○五二號函
按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劃定之「加油站用地」係屬公共設施用地之一種,應依其指定之目的使用,復按現行「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之規定,加油站亦無多目標供便利商店使用之規定。是以,本案「加油站用地」自不得申請設置便利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