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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經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使用權同意書,並將其地目依法變更為「道」地目,而無需為土地移轉登記,復 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函 78.03.24.營署建字第680094號

說明:

一、依據立法院趙委員少康76.03.17.函轉台端78.03.17.杰字第001號函辦理。

二、本部75.03.19.台內營字第378352號函,說明一第(2)款所稱私設通路,經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使用權同意書,供公眾通行並依法完成土地登記手續者,係指該私設通路之土地,經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使用權同意書,並將其地目依法變更為「道」地目,而無需為土地移轉登記,復 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