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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前核准工廠登記疑義

內政部76.5.1台內營字第四九一三八一號函
貴部第一次全國商業行政會議第二分組第十九案「關於公司行號於都市計畫前經核准工廠登記,因都市計畫之公布或擴大都市計畫為農業區或不合使用分區者,後因行號改組為公司,重新申請為原來之使用,請准其營利事業登記」案,仍請依照本部七十四年六月十日七十四台內營字第三二○五三四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