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樹工業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程序違建可否補發建照疑義
內政部71.5.14台內營字第八七五二八號函
案經本部於71.4.30邀集有關機關會商研議,獲致決議如次:
一、本案橡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座落桃園縣中壢市,係屬「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之適用地區,又該廠房係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依據前開辦法第十四條及建築法第三條之規定,應依建築法請領建築執照。該公司廠房未經領得建照即行動工興建,業已違反建築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自應依同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罰鍰補辦建築執照。
二、按該地區為實施都市計畫,業經發布禁建命令。依照「臺灣地區擬定、擴大、變更都市計畫禁建期間特許興建辦法」第二、三條之規定,其經拍照有案部分,得繼續施工至各該樓層為止。如該公司廠房另需新建部分,自應依上開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