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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技術規則第二條圖2-(3)中「W2」之寬度應係設計寬度,不得小於一˙二公尺且「W1」均應大於或等於「W2」;其不為私設通路,故上方得設置不礙通行之雨遮,復請 查照。

內政部函 74.03.20.台內營字第293508號

說明:依據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聯會74.02.06.建師全聯字第021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