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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有關建物所有權人認定疑義案

內政部86.3.28台內營字第八六七二五○○號函
按前揭辦法第十一條有關都市計畫樁位經公告確定後,若實地樁位更動或與地籍圖原分割結果有出入者,應重新辦理樁位公告,並通知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之規定,其中所稱「建物所有權人」,係指依法辦竣建物所有權登記之建物所有權人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