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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設巷道,地目非為「道」之土地,可否免徵工程受益費

內政部76.4.30台內營字第四九九五二二號函
關於貴市工程受益範圍內私設巷道部分,可否比照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十條之規定免辦理地目變更為「道」,申請免徵工程受益費乙案,仍請依照現行條例規定暨本部六十九年三月廿四日台內營字第一三五一三號函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