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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拍賣之國宅,承受人未具國宅承購資格,可否准予移轉登記


內政部70.1.20台內營字第○五五○號函
按國民住宅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之承受人,應以具有購買國民住宅之資格者為限,此為國民住宅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所為強制規定,依民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國民住宅之承受人,其未備法定資格者,自得拒絕發給同意書,並駁回登記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