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自用農舍興建,基地內水保設施,如排水溝、擋土牆、石籠、滯洪沉砂池等雜項工作物施作面積,可否併入計算作為供農業生產使用之面積,復請查照。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 99.03.03.農授水保字第991874557號
說明:
一、復貴局99年2月3日北農牧字第099109726號函。
二、有關自用農舍興建,基地內水保設施是否計算於申請興建農舍供農業生產使用之90%面積內,得視該水土保持設施之設置用途,有無符合農業使用定義,並應依其申請目的實質確認(參照本會97年10月29日農授水保字第0971820771號函),請貴局本於權責依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