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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私設通路自建築線起算未超過三十五公尺部分得否計入法定空地乙案,請查照依說明二辦理。

內政部函 87.10.12.台內營字第8773000號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建築投資商業公會全國聯合會87年8月31日(87)建投全聯字第4106號函辦理。

二、按私設通路長度自建築線起算未超過三十五公尺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面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條之一業有明文。另圖例第二條圖2-(1)說明2亦已明示上開通路長度自a起算三十五公尺範圍內可計入法定空地面積。至前揭說明中之 ab+bd’係就符合前揭條文規定之例舉說明。是私設通路自建築線(即圖例第二條圖2-(1)之a點)起算未超過三十五公尺部分,應均得計入法定空地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