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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青年安心成家新婚購屋利息補貼申請人○○○君,其檢附之戶籍謄本認定疑義案


內政部98.5.14內授營宅字第0980804265號
按「青年安心成家作業規定」第17點第1項第2款規定略以:「……以新婚提出申請者,應檢附當月全戶戶籍謄本……」,為落實政府住宅補貼政策美意及維護申請人之權益,若申請人係於當次公告受理申請期間內補送戶籍謄本者,得視為符合上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