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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重測後面積減少,其已溢繳之工程受益費可否退還乙案


行政院71.6.3台七十一內第九二五四號函
查工程受益費係向公告徵收時之徵收所有權人徵收,故工程受益費以土地及其改良物為徵收標的者,應以徵收公告時登記之地籍資料為準;公告徵收後,受益土地因地籍圖重測致與原核計受益面積有增減者,如土地所有權人在未繳納之前依照規定申請復查時,自應依復查結果計課,至未經申請復查而已繳納完畢者,似可不予補徵或退還。至有關申請復查之期間應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