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取得「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者死亡,得否以其配偶為合格申請人1案
內政部97.2.14台內營字第0970800788號函
經審核發給「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者死亡,得由原申請書表所列之配偶或同戶籍直系親屬且符合「住宅補貼作業規定」第17點規定條件者,向原受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辦理更名,核發證明日期則以新核發之證明日期為準。
內政部97.2.14台內營字第0970800788號函
經審核發給「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者死亡,得由原申請書表所列之配偶或同戶籍直系親屬且符合「住宅補貼作業規定」第17點規定條件者,向原受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辦理更名,核發證明日期則以新核發之證明日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