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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六條有關直通樓梯設置疑義乙案,請查照。

內政部函 71.12.06.台內營字第122530號

說明:

一、依本部建築技術審議小組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六條所稱:「至少應有二座以上,其構造應改為室內或室外之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乙語,係指直通樓梯之數量依同編第九十五條規定應設置二座以上時之情形而言;直通樓梯依法僅設一座,於適用第九十六條規定時,應將該座直通樓梯改為安全梯之構造,免再增設直通樓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