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被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狀不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經核准一併徵收者其工程受益費如何徵收疑義
內政部74.4.20台內營字第三○二○二六號函
關於被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狀不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經核准一併徵收者,其工程受益費仍請依照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六條第三項暨施行細則第八十八條之規定辦理。
內政部74.4.20台內營字第三○二○二六號函
關於被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狀不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經核准一併徵收者,其工程受益費仍請依照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六條第三項暨施行細則第八十八條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