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建築物屋頂平台涉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7之1條無障礙通路之適用1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111.12.28.營署建管字第1111274957號函
一、復貴局111年11月28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16197561號函。
二、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7條之1規定:「居室出入口及具無障礙設施之廁所盥洗室、浴室、客房、昇降設備、停車空間及樓梯應設有無障礙通路通達。」有關無障礙通路之組成,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202.1點規定:「無障礙通路應由以下一個或多個設施組成,包括室外通路、室內通路走廊、出入口、坡道、扶手、昇降設備、升降平台等。」定有明文。有關貴府為推動田園城市推廣實施計畫,提倡綠屋頂都市田園,建議無障礙昇降設備得通達屋頂平台方式1節,查現行法規並無限制規定,貴府如有政策推動需求,建請於推廣計畫或自治法規中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