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興建殯儀設施是否屬於公共工程範圍,其地上物拆除所有權人得否依規定優先配售國宅乙案

內政部86.4.15台內營字第八六○三二一六號函

一、本案興建殯儀設施,依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係屬公共設施之一種。而政府依都市計畫相關法令闢建之公共設施,屬於公共工程之一種。

二、公共工程拆遷戶依國民住宅出售及商業服務設施暨其他建築物標售標租辦法第五條第四款規定,申請優先配售國民住宅者,須為符合國民住宅承購資格之合法房屋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