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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美商(64)在中國境內經營模型及室內裝璜等設計諮詢及顧問,是否屬建築師業務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70.05.22.台內營字第013642號

說明:

一、復 貴部70.03.18.經(70)商10160號函。

二、按建築法第13條規定「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為建築師,以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為限」。本案美商工程顧問公司擬經營「模型及室內裝璜等設計諮詢及顧問」,既不涉及上開規定,其設立營業自不受建築師法有關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