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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函為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定期查核作業,核定戶所購置之住宅係二戶打通為一戶,是否符合規定一案

內政部營建署100.3.14營署宅字第1000013821號函
依據青年安心成家作業規定第20點第1項:「辦理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補貼機關應終止利息補貼;承辦貸款金融機構應將自事實發生日起至終止日期間,已撥付之補貼利息,返還補貼機關:(一)以新婚購屋或育有子女購屋獲得補貼者,持有第二戶住宅。……」,爰旨揭函詢事由涉及建築法相關規定,應以主管建築機關列管之登記資料為準,若核定戶所持有之住宅戶數為二戶以上,則應依上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