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列管眷村合法建物,如因公共工程拆遷,其列管現住戶,可否申請優先承購國宅
內政部82.11.26台內營字第八二○六四九九號函
依「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業服務設施暨其他建築物標售標租辦法」第五條第四款所稱之「因工程拆遷」規定申請優先承購者,係指合法房屋,因配合公共工程拆遷之房屋所有權人而言。本案國防部列管眷村之眷戶,既非房屋所有權人,自無上開法令之適用。宜依行政院70.10.29台內一五五三六號之「公共工程拆除國軍眷舍補償處理」規定,由國防部予以安置。
內政部82.11.26台內營字第八二○六四九九號函
依「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業服務設施暨其他建築物標售標租辦法」第五條第四款所稱之「因工程拆遷」規定申請優先承購者,係指合法房屋,因配合公共工程拆遷之房屋所有權人而言。本案國防部列管眷村之眷戶,既非房屋所有權人,自無上開法令之適用。宜依行政院70.10.29台內一五五三六號之「公共工程拆除國軍眷舍補償處理」規定,由國防部予以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