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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岸發展區疑義

內政部73.8.18台內營字第二四一三八○號函
關於依法專供水岸遊憩之用,不得作為一般建築使用之「水岸發展區」,得視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條第三十六款所稱之「永久性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