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詢「市區道路上空設置製冰廠滑冰道是否符合市區道路條例及是否需收道路使用費」1案
內政部104.4.14台內營字第1040805537號函
一、有關「道路兩旁建築物申請於道路之上、下方設置非公眾通行道有關疑義」,本部101年9月24日台內營字第1010809031號函示有案(檢附原函影本1份)。本案製冰廠於市區道路上空設置之滑冰道,其非屬市區道路及其附屬工程,因有通過市區道路用地上、下之事實,應經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同意設置且不得妨礙道路交通及公共安全,如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擅自建築者,請貴府本於權責依建築法、市區道路條例、工廠管理輔導法及相關貴管自治法規規定,就事實認定辦理。
二、另查製冰廠之滑冰道非屬市區道路使用費收費標準第2條之收費基準表第1項至第10項所列之管線或設施,貴府如無其他協議,應依該表第13項「其他經核准設置之地上管線或設施」規定計徵市區道路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