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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寓裝電梯政府有補助 最高216萬元
住宅發展組
最後更新日期:2021-04-14
為協助民眾改善無障礙設施,營建署針對5層以下無電梯老公寓,提供增設昇降設備補助,每件補助總經費45%且最高補助216萬元;如已設置昇降設備的建築物,共用部分無障礙改善,每件補助總經費45%且最高36萬元。此外,也放寬過半數住戶同意就可增設電梯,歡迎有需要的民眾提出申請。

110年度補助12縣市 積極推動補助措施

營建署表示,台灣社會近年來對於無障礙空間需求日益受到重視,內政部依據住宅法第46條訂定無障礙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並自106年起迄今持續積極推廣原有住宅無障礙改善計畫補助措施。

例如臺南市中西區5樓公寓大廈,公寓興建當時,因原有法規未規定設置電梯,長年下來住戶漸感不便,為安全考量及便利上下樓層,經全體住戶同意向臺南市府提出增設電梯補助申請,是臺南市政府首例獲補助案件,已於109年底順利完工,補助不僅減輕設置費用的負擔,同時也提升公寓居住品質。

110年度營建署將補助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新竹縣、新竹市、嘉義市、宜蘭縣、南投縣、基隆市、嘉義縣、屏東縣、花蓮縣共12個直轄市、縣(市)辦理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

放寬住戶同意門檻 增設電梯減阻力

營建署指出,由於老舊公寓增設昇降設備時常遇難以取得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情事,現行規範已放寬至5層以下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增設昇降設備時,僅須共有人及應有部分過半數同意即可,讓有意願改善無障礙設施的民眾更有機會獲得補助資格。

此外,住宅法第54條已明定任何人不得拒絕或妨礙住宅使用人有合法使用空間之權利,如從事必要之居住或公共空間無障礙修繕等,確實保障居住權利之平等。

把握申請名額 立即撥打諮詢專線

營建署表示,如民眾欲瞭解原有住宅共用部分無障礙改善相關資訊,可逕洽住宅所在地區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諮詢(諮詢專線如附表),或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110年度無障礙住宅專區」查詢,歡迎有需要之民眾踴躍提出申請。
附表、110年度各縣市政府諮詢專線
縣市別 受理單位 聯絡電話
臺中市 住宅發展工程處公寓大廈管理科 (04)22289111#69507
臺南市 工務局使用管理科 (06)2991111#1370
高雄市 工務局建築管理處 (07)3368333#3995
新竹縣 工務處使用管理科 (03)5518101#6354
新竹市 都市發展處使用管理科 (03)5269424
嘉義市 工務處使用管理科 (05)2254321#214
宜蘭縣 建設處 (03)9251000#1329
基隆市 住宅及都更科 (02)24201122#1820
南投縣 建設處使用管理科 (049)2227300
屏東縣 城鄉發展處公安使用科 (08)7320415#3361
嘉義縣 經濟發展處使用管理科 (05)3620123#8168
花蓮縣 建築管理科 (03)8233820

發 言 人:陳繼鳴 副署長
聯絡電話:02-8771-2354
單位主管:歐正興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25
發稿單位:管理組

 

發布日期: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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