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計畫推動後,公有建築物耐震補強達成率超過92%
在經歷過921大地震後,政府自89年起積極強化各機關的辦公廳舍的耐震能力,並於106年起透過前瞻特別預算,協助各級機關加速推動相關工作。截至今(111)年9月21日,全國公有廳舍已完成耐震初評3萬703件(達成率99.1%)、詳評1萬6,483件(達成率98.4%)、補強9,527件(達成率92.2%)、拆除2,280件(達成率92.2%),大幅提升公有建物耐震安全,在地震來臨時,發揮隱形的守護力量。
內政部表示,為強化公有建築物作為救災服務據點的能力,行政院分別在89年核定「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公有建築物)及106年核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106-114年)」,針對88年12月31日以前設計建造的警政廳舍、消防廳舍、公有市場、醫院、社區活動中心、重要辦公據點等防災廳舍,列管建築物進行耐震能力初評及詳評,若耐震能力不足,則要進行補強,倘評估補強不具效益時則拆除,以確保公共安全。
行政院已於110年底完成評估補強
內政部指出,依據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資訊系統統計,中央機關列管補強案件1,570棟,已完成1,502棟(95.7%),列管拆除案件141棟,已完成124棟(87.9%);其中行政院之廳舍也已於110年底完成補強作業,而其他列管之案件均預計在112年底前完成補強或拆除,可在地震來臨時持續發揮功能,作為救災服務的據點。
推動原有合法建築物構造安全改善,以維公共安全
建築法第77-1條業於111年5月11日修正通過,針對供公眾使用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為有必要之原有合法建築物,其構造安全不符現行規定,應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內政部並已辧理相關改善辦法之預告,並配合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已修正既有建築物耐震補強方式,就因故無法完成整體結構補強作業且經評估有弱層之虞的建築物,可採排除弱層破壞補強方式辦理,將可大幅降低建築物在地震下因軟弱層集中式破壞而崩塌的風險。

聯 絡 人:高文婷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82
發稿單位:建築管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