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署強化落實營建土石方流向管理以落實國土永續與安全 偕同地方政府輔導業者從源頭減量再利用及擴增去化管道
有關媒體報導「元旦清運新制上路掀土方風暴 建商急跳腳」一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今(4)日表示,為妥善因應營建產出物去化課題,中央自兩年前即開始與地方政府密切溝通協調,也於去年初積極拜會各直轄市政府,溝通建立合作平台一事。而於去(114)年中正式確認成立「營建產出物跨局處推動平台」,強化中央與地方分工合作。內政部指出,土石方去化涉及區域調度與公共設施量能,須仰賴中央與地方攜手推動,地方應盤點可用公有土地、協調國營事業及閒置工業區作為短期暫置與調度空間外,中央及地方也會共同加強取締聯合壟斷等不法行為,確保土方去化機制透明、有序運作。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說明,自今(115)年1月1日起實施的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政策,是要求土石方清運車輛必須安裝GPS,每一個進出點皆以電子聯單申報,取代原有紙本聯單申報方式,以遏止不肖業者不實繞場、製作假聯單及虛偽申報土石方數量等違規情事,強化土資場分類加工後之土石方至最終去處的流向管理及讓查緝更加即時,並無改變合法業者過去依規處理之營運模式。
此外,茲有業者表示因臺中市全面實施GPS政策,所以土資場完全不能收料,同時鼓勵業者全面休息一週,集體觀察中央政策是否會有所調整。內政部表示,臺中市早在110年7月1日就透過自治法規要求賸餘土石方運送車輛應裝設GPS車機,並即時回傳GPS軌跡資料,而中央今年全面實施GPS管理新政,就是期盼深化跨部會與地方政府的合作,透過政策引導及結合科技管理,以健全營建廢棄物與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制,強調政策會繼續執行。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指出,業者在開工前須提報「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書」經地方政府審查後,才能開工,並依計畫進行土方交換或運至合法收容處理場所,提醒地方政府應本於管理權責適時抽查,確認業者是否有依照處理計畫執行;若發現土石方處理費用有不當哄抬價格、聯合壟斷等行為,已影響市場正常運作秩序,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等相關規定,也必須依法主動查察並嚴正處理,以維護市場機制及公共利益。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進一步表示,去(114)年已要求地方政府成立「營建產出物跨局處推動平台」負起所轄土石方去化責任,短期地方政府應即刻發揮平台功能,擇定內政部提供之公有土地清冊、協調國營事業土地、閒置之工業區或適當區位提供短期土石方暫置。中長期應加速民間申設土資場,並以土方銀行的運作概念,由地方政府興辦公有土資場或土方調度中心,務實解決所轄土石方去化問題。另行政院已核定「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規劃方案」,從源頭減量、流向管理及擴增去化管道三面向做起,包含跨部會合作從大型工程計畫,臺北港、臺中港、高雄港及彰濱工業區填海造陸計畫,進一步協助地方擴增去化管道。此外,「廢棄物清理法」也有明確界定,凡夾雜塑膠、木材等異物的土石方,即屬廢棄物,業者也須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至合法再利用機構或處理機構處理。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最後表示,中央與地方政府將持續強化全流程管理機制,提升土石方清運及合法再利用效益,落實循環經濟及國土安全與環境永續原則,兼顧產業發展與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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