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委會109.10.13第978次會審議通過臺南市北門區之「擬定北門都市計畫案」
臺南市北門區位於臺南市西北側沿岸,當地原以曬鹽、養殖及漁撈為主,行政院於民國92年成立「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並於此設立雲嘉南國家風景管理處,為北門觀光發展帶來新的生機,為因應地方需求及觀光發展,原北門鄉公所遂依都市計畫法第11條第1款規定擬定鄉街計畫。本案經臺南市政府辦理公開展覽、說明會後,於105年該市都委會審議通過,並由內政部都委會第978次會審議完成,總面積約52.18公頃。
因應國土計畫之整合管理、落實計畫引導之發展
本案為加強上位計畫對本計畫區發展之指導,臺南市政府依全國國土計畫之指導方向、原則及構想,針對計畫區內之空間規劃、產業發展及環境保護等進行完善規劃,提出適合當地發展、宜居之生活環境,除將北門原非都市土地之鄉村區、建地目等劃設為第一種住宅區,以保障民眾原有權益外;另考量舊埕聚落巷道狹小且土地產權細分複雜,土地增建、改建有限,難以容納或吸引觀光旅遊發展帶來之成長需求,故本次擬定都市計畫劃設提供部分都市發展用地(約5公頃),並配合雲嘉南風管處推動觀光發展計畫及滿足觀光旅遊服務之需求,劃設旅遊服務專用區(約2.08公頃)及產業專用區(約2.23公頃),以提供當地發展觀光遊憩之潛力。此外,本計畫亦就當地面臨地層下陷及淹水災害,研擬妥善之都市防災計畫,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
單位主管:李守仁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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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單位: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