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有關「臺中市國土功能分區圖」案依通案條件審議完竣 個案開發案件仍請市府依法加強與民溝通並資訊公開
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於今(5)日審議「臺中市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經與會委員充分討論,全案已審議完竣,有關市府所提之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第2類調整議題,經審查委員聽取市府簡報說明及徵詢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意見後,由於調整過程不符通案劃設流程,決議請市府依照各級國土計畫規定之劃設條件辦理,後續如有掌握新事證或更新參考圖資,應一併提出分析內容及對各處農地之具體規劃考量,再送請審議會討論。
另今日會議前,民團在場外召開「極端氣候強降雨,千億治水沒用,國土計畫才治本,盧市府棄守優良農地、不保育國土,土石流必再現!」記者會及表達相關訴求。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說明,中央會依據各階段國土計畫審議原則,依法核實審議案件劃設的合理性,且無論是大面積或小面積之非都市土地開發案件,目前均已有土地使用相關法令規範,請臺中市政府以各級國土計畫指導為原則,依照現行之審查機制依法審議,並提醒市府應加強與民眾溝通,以取得社會共識,消弭外界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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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單位:國土計畫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