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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鵬灣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草案 於10月15日起辦理公開展覽

大鵬灣為臺灣西南沿海最大的囊狀潟湖,區域動植物資源豐富,於81年經交通部觀光局評定為國家級風景區,86年正式成立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並以結合在地自然資源為特色,期以發展國際級觀光遊憩園區為目標。

營建署表示,為配合大鵬灣風景區整體發展,90年發布實施大鵬灣風景特定區計畫,之後辦理2次特定區計畫通盤檢討,分別於95年及103年發布實施。實施8年以來,陸續收到地方政府及民意反映,既有規劃已無法滿足現有使用需求,因此於108年啟動第三次通盤檢討作業,並於同年9月20日分別在林邊鄉公所及東港鎮公所舉辦民眾座談會,廣納民意。並在109年8月31日邀集相關機關展開相關協調。現已完成第三次通盤檢討規劃草案,將於110年10月15日起至11月13日止,分別於屏東縣政府、林邊鄉公所及東港鎮公所辦理公開展覽作業,徵詢各界意見,後將儘速提報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預期第三次通盤檢討通過後,能促進在地發展效益

本次檢討,就特定區人文、自然環境、交通運輸、土地使用發展及相關計畫進行調查與分析,研擬發展課題及研析因應對策,且為加速推動特定區內遊憩區發展與現行住宅社區整體開發,進行現有機制檢討及修訂。此外,考量國土計畫及氣候變遷調適策略,適度調整大鵬灣地區整體規劃,促進在地發展效益。

單位主管:陳興隆 分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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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單位:城鄉發展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