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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住宅補貼7月21日開始受理申請

今(106)年度住宅補貼受理申請期間為自7月21日至8月31日止。

今年度租金補貼計畫戶數6萬1,051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4,000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2,000戶。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簡政便民,今年起,民眾不用再檢附雙掛號郵資回郵信封,政府會補助郵資。

租金補貼金額依不同地區提供4種補貼金額,如下表。

106年度租金補貼金額表                   單位:新臺幣
直轄市、縣(市) 租金補貼金額(每戶每月最高金額)
臺北市 5,000元
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新竹市、新竹縣 4,000元
臺南市、高雄市 3,200元
臺灣省(不含新竹市、新竹縣)、金門縣、連江縣 3,000元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依購屋地區分為3種級距,臺北市最高為250萬元、新北市230萬元、其他縣市210萬元;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最高為80萬元。

想申請的民眾,可於7月21日至8月31日受理申請期間內,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內政部營建署表示,7月21日上午9點在營建署網站住宅補貼專區即可下載申請書,民眾也可以就近到直轄市、縣(市)政府免費索取紙本的申請書及問與答。臺中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提供線上申請服務,屆時民眾可在家利用電腦直接申請,不用親自到地方政府申請或到郵局寄送申請書。

今年和往年不同的是,配合住宅法的修正,住宅所有權人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之承租戶,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除享有自住房屋稅率1.2%外,視直轄市、縣(市)政府財政狀況,地價稅也有機會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至於綜合所得稅部分,承租戶符合租金補貼資格且接受租金補貼,住宅所有權人明(107)年5月申報今年度所得時,亦享有每屋每月最高1萬元之免稅額度,以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將空屋釋出,出租予租金補貼戶。

另承租戶如果在105年12月23日前已承租非合法住宅達1年以上,且為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亦可申請租金補貼。內政部營建署提醒,以此身分提出申請的民眾需另檢附最近半年內水電證明、房屋稅籍證明或其他佐證資料等租賃事實文件及未向直系親屬承租房屋之切結書。

如想瞭解申請資格等相關規定,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www.cpami.gov.tw/)首頁右側「住宅補貼專區」查詢,或撥打諮詢專線02-2192-0600,有專人接聽,服務時間自即日起至9月6日,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至下午6時;另該署亦提供語音專線:02-8771-2644供民眾瞭解應檢附文件。

聯 絡 人:朱慶倫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25
發稿單位:國民住宅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