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原鄉地區之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示範計畫
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之全國國土計畫提出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策略,指導未來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可針對轄內鄉村地區提出鄉村地區的空間發展計畫,整合政府資源投入鄉村地區環境改善。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本次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中指認優先辦理整體規劃之鄉村地區,後續再針對優先規劃地區進行規劃作業,並按規劃結果依國土計畫法第15條第3項第5款之規定,適時檢討變更各該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
以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因應原住民族土地需求
為解決原住民族土地之空間規劃問題,具體落實原住民族土地之特殊需求,本部業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擬定「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泰雅族鎮西堡及司馬庫斯部落」案,並於108年3月公告實施,作為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之示範計畫。
在國土計畫法架構下,除得針對原住民族土地擬定特定區域計畫外,原住民族土地之空間規劃問題,亦可透過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之方式,針對原住民族之鄉村地區研提空間發展配置策略與執行機制,並納入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達成因應原住民族土地之特殊需求之目的。
辦理原鄉地區之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示範計畫
為持續協助推動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前已研擬「106年度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策略及國土功能分區指導原則」,獲致初步實務操作經驗;目前亦正辦理「108年度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示範規劃案」(以雲林縣古坑鄉為例)規劃作業,以供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後續規劃之參考。
另為考量原住民族鄉村地區之特殊需求,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即將啟動「原鄉地區之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示範計畫」,將由目前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草案)中已指認優先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之原住民地區共計28個鄉、鎮、市(區)中,擇取適當範圍辦理示範規劃作業,目前已開始進行先期評估作業,並預計於110年起辦理調查分析及規劃作業,以供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原鄉地區之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規劃之參考,讓後續相關規劃作業能更加順利。
如何獲得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相關資訊
為期外界能充分了解有關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相關資訊,本部營建署已設置「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專區」,供查詢相關資訊(https://www.cpami.gov.tw/)(營建署家族/營建業務/綜合計畫組/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專區)。
發 言 人:陳繼鳴 副署長
聯絡電話:02-8771-2354
單位主管:陳興隆 分署長
聯絡電話:02-2772-1350*204
發稿單位:城鄉發展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