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租金補貼辦法修正草案未涉及列計人口,營建署:今日(1/18)起可申請租金補貼
有關報載「租金補貼減千元、身障怨不如青年」,營建署澄清,目前正在辦理「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修正草案事宜,擬修正第2條、第7條、第15條,修正內容對身心障礙者皆是放寬措施,無關身心障礙者扶養人口列計及調降補貼金額。另今日(1/18)起已再次開放申請租金補貼,也鼓勵有需求民眾可向租賃處的地方政府提出申請。
營建署:本次修正方向未涉及列計人口,媒體報導應屬民眾誤解
經查報載個案是因為早期法規對同住扶養者定義有疑義,爰於100年修正「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助辦法」,刪除同住扶養者規定。營建署表示,本次修正方向未涉及列計人口,應屬民眾誤解。本次修正方向主要是配合實務執行需要,並放寬相關規定,例如放寬所得標準、增訂展延寬限期之彈性措施。
擴大補助對象且更加便民
營建署表示,為落實擴大辦理租金補貼之政策,109年放寬所得標準,從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應低於最低生活費1.5倍放寬為2.5倍,戶籍地也不用再跟租屋地相同縣市,並首次開放第2次受理申請作業!第2次租金補貼受理申請時間自110年1月18日至2月5日,如身心障礙者有租金補貼需求,可把握本次機會!
營建署補充,針對身心障礙者家庭,會增加評點權重,如果合格戶數超過計畫戶數時,可給予優先補貼的機會。
租金補貼金額再分級,每月最高補貼5,000元
營建署表示,租金補貼金額依地區、是否單身及單身者之年齡調整為2,600元至5,000元等7種補貼級距(如附表),部分地方政府(如臺北市)另外提供加碼補助,最高可補貼至1萬1,000元。
相關資訊可至營建署網站首頁右側「住宅補貼專區」查詢,或撥打諮詢專線02-7729-8003,有專人接聽,服務時間自即日起至今年2月9日,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至下午6時。
直轄市、縣(市) | 租金補貼金額(每戶每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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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且未滿四十歲者 | 單身四十歲以上者,或非單身者 | |
臺北市 | 4,000元 | 5,000元 |
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新竹市、新竹縣 | 3,200元 | 4,000元 |
臺南市、高雄市 | 2,600元 | 3,200元 |
臺灣省(不含新竹市、新竹縣)、金門縣、連江縣 | 3,000元 |
- 單身青年,指申請租金補貼時未滿四十歲,且無其他家庭成員者。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另訂有其他申請標準之補貼金額者,依該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資料為準。
發 言 人:陳繼鳴 副署長
聯絡電話:02-8771-2354
單位主管:歐正興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25
發稿單位:國民住宅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