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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自購或修繕住宅補貼申請」8月開辦今年防疫不臨櫃,懶人包一次看

今(111)年度住宅補貼受理申請期間為8月1日至8月31日,受理申請項目包含「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營建署表示,延續相關防疫措施,今年申請方式為「線上」及「郵寄」兩種,並鼓勵民眾多使用線上申請。

符合一定所得及財產以下家庭即可申請

營建署表示,申請自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的民眾,需同時符合家庭年所得、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家庭動產限額與家庭不動產限額等4項條件。

舉例來說,戶籍設在臺北市且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的民眾,家庭年所得需低於167萬元、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需低於6萬5,387元、家庭動產限額需低於694萬元且家庭不動產限額需低於876萬元,即符合申請資格。

此外,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111年度住宅補貼專區/「您適合哪種住宅補貼呢? 請由此進」有提供「住宅補貼資格檢視」,歡迎有意願申請的民眾可先透過此網站,事先檢視有無符合自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的申請資格。

「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為申請必備文件,萬萬不可少

營建署提醒,凡是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都需要檢附基本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若申請人跟配偶不同戶籍,兩人的戶口名簿都要附上。若家庭成員(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為外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者,應檢附出入國(境)紀錄證明及居留證。

購屋者看過來!! 權狀、貸款餘額證明要備妥

營建署進一步表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資格為近2年內購買住宅且辦理貸款者,需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及貸款餘額證明。未購屋者雖不用先檢附前開資料,但於完成購屋辦理一般貸款後,務必將上述資料補寄給地方政府,經確認符合規定後,才可轉換為優惠利率。

營建署指出,提供權狀及貸款餘額證明,是要確認主要用途登記是否為住宅類別、房屋持有及貸款類別情況。有關貸款餘額證明固定格式,可至本署網站首頁「住宅補貼專區」—「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其他書表下載」下載,再請承貸金融機構協助開立即可。

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權狀不可少

營建署表示,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對象為僅持有1間且屋齡超過10年之住宅,檢附該住宅的建物所有權狀提出申請,待取得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資格後,方可向承貸金融機構辦理優惠貸款,讓有住宅修繕需求的民眾,能享有此專案優惠,進行房屋相關整修。

住宅補貼對弱勢評點有加分,請民眾務必檢附證明資料

營建署特別提醒,因住宅補貼訂有計畫戶數,符合資格條件者須按評點分數排序,排序完成後才會依序補貼,補貼先後與申請遞件順序無關。

此外,對於弱勢家庭及特殊經濟需求之申請者,會額外評點加分。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可享有較低之優惠利率(郵儲2年定期機動利率減0.533%,現為0.657%),只要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地方政府審核通過,即可享有優惠利率。

若想要了解更多申請資格與相關規定,可至營建署網站首頁右側「住宅補貼專區」查詢,或於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至下午6點,撥打諮詢專線02-7729-8003或02-87712345轉2洽詢。


懶人包(國宅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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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主管:歐正興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25
發稿單位:國民住宅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