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委會107.8.28第929次會審議通過「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滯洪池兼公園用地)(配合魚管處滯洪池工程)案」
本案為桃園市政府考量埔心溪上游河段周邊都市地區發展擴大,而桃園大圳又受其洪斷面無法增加之限制,為避免現今氣候異常變遷下,降雨型態極端而產生洪患,影響居民生命財產,遂以逕流分擔及出流管制等管控排水入流量等策略,設置滯洪池並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本次通過農業區變更為滯洪池用地兼供公園使用(面積約2.1公頃),並透過協議價購或一般徵收方式取得。
改善地區防災機能 適度提供公共休憩與教育環境多功能空間
本案治水工程符合市管區域排水以重現期距10年保護標準,25年不溢堤規劃標準,設置魚管處滯洪池並拓寬部分排水渠道,採用中游滯洪及分洪方式,可削減當地部分洪峰流量,進而提升整體排水系統通洪防災能力,保障城鄉地區永續發展。另考量滯洪池與周邊環境協調性,強化在地居民生活空間多元性,在平時非汛期間,提供公園景觀空間及防災訓練教育設備,兼顧滯洪池管理空間需求下,適度增加土地使用彈性,賦予休憩、教育等使用性質,達成有效治水並兼顧景觀、休憩與教育等多元目標。
單位主管:李守仁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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