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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告一段落 積極回應民眾陳情訴求拓展新機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在今(114)年8月12日第1084次會議審議通過「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三階段)案」。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表示,本次變更範圍涵蓋新北市與桃園市部分地區,透過通盤檢討調整現況發展與規劃不一致的問題,後續會依照委員會決議內容修正計畫書圖並依程序辦理再公開展覽,以期儘速辦理後續發布實施作業。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指出,本次通盤檢討重點包括宗教寺廟、工業區、學校及機關用地等分述如下:1.刪除宗教專用區取得建照期限的限制,並要求地方政府積極協助寺廟於下次通盤檢討前完成建照及使用執照申請。2.保障早期已取得工業用地證明之工廠的既有權利,將部分保護區變更為零星工業區;工五工業區之變更產業專用區機制已完成階段性任務,將於115年5月30日後停止適用,如未來有變更需求,仍可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3.整合龍華科技大學與私立光啟高中土地調整合併至龍壽、迴龍地區都市計畫範圍,以提升教育用地整體規劃利用效益,另外將現行運動公園調整成文大(特)用地,以利國立體育大學完整發展校務建設,但仍保留校地供民眾使用之共好措施。4.為保留政府部門使用機關用地之彈性,將政府已完全取得之機關用地取消指定用地,減少動輒須都市計畫變更之行政程序。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最後補充,林口特定區都市計畫擬定機關為內政部,待完成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拆離專案通盤檢討後,會依行政轄區將新北市與桃園市範圍分別拆分,並將擬定機關由中央移交給新北市及桃園市政府,分別就各自轄區負責後續通盤檢討事宜。

國土署城鄉分署1140820-林口四通三階變更案示意圖(城鄉分署提供).jpg

「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三階段)案」變更位置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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