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廢礦區民眾土地合法使用權益 國土署今邀集經濟部、地方政府共商處理原則及方案
國土管理署今(26)日邀集經濟部及轄內存有廢礦區土地的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及南投縣共6縣市,就保障廢礦區土地盤點狀況及合法使用權益保障等議題,共同研商廢礦區土地通案處理原則,今日就盤點現況、法規等事項進行討論,後續將持續召開相關會議,以利擬定後續處理原則及方案之推動。
經盤點全國已廢礦的礦業用地約343公頃 新北市占大宗
中央與地方攜手合作 以解決不合時宜的使用地編定問題
國土管理署表示,經由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提供的土地清冊資料,盤點出全國因礦權廢止但現仍存在的礦業用地面積達約343公頃,主要分布在過去礦業發展重心的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及南投縣6縣市,其中新北市所占面積最大,近300公頃。
國土管理署進一步表示,今日邀集相關單位共同與會討論,會中也提出可參照過去內政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北泰雅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輔導原住民族土地及建物合法的方式,讓目前既存的礦業用地可依據現況及納入縣市未來發展需求,讓此類礦業用地可回歸合理使用之地目類別。此外,相關單位也提出許多建議及想法,後續將擇日再次召開會議研商。
單位主管:蘇崇哲 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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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單位:國土計畫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