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建築技術規則防空避難設備規定 強化全社會防衛韌性 培養民眾防災應變意識
內政部今(22)日部務會報通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六章防空避難設備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常務次長吳堂安表示,為強化社會韌性,完善防空避難設施整備是國人安全及防災的重要基礎,內政部參考歐洲及亞洲等國家避難設施經驗,精進台灣國內建築技術規則,研析民眾進入避難狀態管理機制及各種災害情境,修正防空避難設備設置面積、構造及設備等相關規定,預計115年7月1日正式施行。
吳堂安說,內政部自114年起積極配合行政院與國防部規劃,展開全國防空疏散避難整備工作,實地考察臺北、臺中防空避難室設置情形,並持續推動各行業防災士培訓及「臺灣全民安全指引」全國宣講會等相關工作,希望讓防災意識融入民眾生活的日常。他強調,全社會防衛韌性即是讓民眾從生活中養成應對突發狀況及危機處理知識,熟悉防空避難指引與相關應變措施,建構更完善的社會自救及互救能力,才能夠在極端情況時正確判斷與行動。
內政部表示,今日通過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防空避難設備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學校、工廠等應附建的避難空間面積計算基準,由現行每人0.75平方公尺提高至每人1平方公尺;開口直接面向戶外的門窗需強化遮煙性,防止濃煙竄入;增加露出地面的建築構造體混凝土厚度;增列盥洗室設置、強化空間通風換氣及提升照明標準、緊急電源插座等設施設備規範,以發揮完整防災避難的效益,保障民眾安全,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
內政部最後說明,考量新制實施需要充足宣導時間,未來,既有建物涉及增建、改建及變更用途的情況下,就必須依照新制辦理,規劃中的建案也需要保留調整設計方案的彈性,預計在115年7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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