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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都委會110.2.2第985次會審議通過屏東縣恆春鎮之「變更恆春都市計畫(配合恆春地方文化中心興建)案」

恆春位於國境之南,除墾丁春吶廣為人知外,一首月琴民謠更是雋永傳唱。為傳承保留恆春地方文化,配合文化部文化生活圈建置計畫興建地方文化中心,以作為恆春半島文化育成基地。本案經屏東縣政府辦理公開展覽、說明會後,於109年經該縣都委會審議通過,並由內政部都委會第985次會審議完成。

恆春地方文化中心興建 國境之南文化搖籃

恆春地方文化中心興建範圍包含恆中新村及本案變更範圍(機關用地及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因毗鄰東門城牆,在建築設計上結合城牆紋理併同規劃,打造現代與歷史共存之建物風貌,形塑恆春風土及民謠文化表演空間。

本次變更面積約0.29公頃,土地產權皆屬公有,現況尚未開闢。透過本次都市計畫變更為機關用地,將規劃興建地上二層、地下一層之建築物,作為演藝廳及停車場使用。未來結合周邊社福館、公教會館及東城門廣場,不僅能有效活化閒置公有土地,同時亦能成為恆春在地一大觀光亮點。

發 言 人:陳繼鳴 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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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主管:李守仁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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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單位: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