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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鄉遊子可另立戶籍再申請租金補貼

關於媒體報導「租金補貼被拒,只因老家有房」,營建署對此回應,家庭成員是以有無同戶籍認定,若離鄉遊子已沒有與父母同住,建議可另立戶籍,109年起租金補貼政策放寬規定後,戶籍地不用再跟租屋地相同縣市,新的租金補貼政策確實可協助有需求的離鄉遊子。

財產認定只納入同戶的直系親屬

營建署表示,按照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辦法第2條規定,「家庭成員」指下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者:「一、申請人。二、申請人之配偶。三、申請人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四、申請人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五、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六、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戶籍或戶籍內,為同一戶號之戶內。

租金補貼是提供給沒有房子的家庭,對於財產的列計人口主要是依戶籍資料判斷是否同戶,若申請人與父母同戶籍,政府會認定申請人與父母同住,應採計父母的財產。若申請人確實在外有租屋需求,實際上沒有和父母同住,營建署建議可另立戶籍,如此即不會採計到父母的財產。

此外,營建署也提醒,申請人名下持有住宅,不論位於哪個直轄市、縣(市),皆會採計。

110年租金補貼預計8月受理

營建署表示,109年度租金補貼第2次受理申請時間已於110年2月5日截止,地方政府正在進行審查。下次受理申請時間預計為110年8月,詳細資訊預定110年6月後公布,屆時有租金補貼需求的離鄉遊子可多加留意。
相關資訊可至營建署網站首頁右側「住宅補貼專區」查詢。

發 言 人:陳繼鳴 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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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主管:歐正興 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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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單位:國民住宅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