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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正優先辦理淡海新市鎮特定區2期1區,山坡地解編作業,簡化民眾建築開發時程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102年4月8日行政院核定「修訂淡海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計畫分期調整為2期4區,其中,淡海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第1、2開發區,面積約446公頃,新北市政府已於100年10月12日公告劃出山坡地範圍。

內政部營建署指出,該署為保障民眾權益,正依據「新北市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淡海新市鎮特定區計畫第2期發展區第1開發區山坡地檢討作業。新北市政府於103年9月至105年6月間召開3次會議審查完竣,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6年2月中旬召開研商會議,刻由該署依會議紀錄修正劃出建議書中,預定本年5月份修正完竣後即可再陳送行政院核定;未來山坡地解編作業完成後,可免除水土保持計畫審核或簡易水土保持計畫申報及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外,亦可縮短日後民眾建築開發案審查時程,加速人口及產業進駐淡海新市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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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單位:新市鎮建設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