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建築耐震補強從未懈怠 前瞻建設已大幅提升補強率 下期將全部完成
政府機關的公有建築物作為地震災害應變指揮、收容避難之重要場所,本當以身作則,作為私有建築物耐震改善的榜樣,為了落實災害預防整備工作,行政院於89年6月16日核定「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由各機關編列預算辦理所轄公有重要建築物之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工作,因部分機關經費籌措困難,復於106年7月核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改採挹注經費方式,106年至109年預計編列145億元公務預算、特別預算及地方自籌款辦理相關工作,以加速補強作業之推動。
至105年僅完成50%,目前已提高至78%
依營建署統計資料,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推動前(106年6月),公有建築物初評完成27,957件,詳評完成14,857件,補強完成5,549件,拆除完成1,824件,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推動後2年後(108年8月),初評完成件數提升至29,975件,詳評完成件數提升至15,757件,補強完成件數提升至7,838件,拆除完成件數提升至1,933件,其中補強完成件數在2年間提升了接近2,300件,完成率也由57.1%提升至78.9%,顯見挹注經費確可有效提升耐震補強工作的進展。預計本期前瞻計畫110年8月執行屆滿時,補強率可達90%以上。
下期前瞻基礎建設全力支援 公有建築將全數完成
行政院長蘇貞昌前於108年7月18日聽取內政部報告「公有老舊建築耐震補強加速執行策略」後已指示,各機關應加速辦理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改善工作,其中中央各部會自107年起已大幅編列預算辦理所轄廳舍耐震能力補強工作,尚未完成者亦已排定後續執行期程,預計112年可全數完成補強作業。
除了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行政院已於108年4月18日核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耐震能力改善計畫(109-111年度)」,專案予以補助外,地方政府重要的防救災機關之廳舍,如警政、消防、鄉鎮市公所、活動中心(作收容避難及長照服務)及衛生社福機關、市場類建築物,則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急迫性及必要性,分年分期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予以協助。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執行將於110年8月底屆期,為避免屆期未完成補強之公有建築物成為防災整備的漏洞,內政部已規劃繼續向行政院爭取超過50億經費,以持續協助各機關加速執行,另針對補強成效較差之部會及地方政府,亦將持續督考其辦理情形,藉以強化重要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確保其防救災功能,完備國內防災環境。
行政院辦公空間不足且屬古蹟,分年調整施作才能完成
行政院需辦理耐震補強之七棟建築物,因部分屬古蹟或歷史建築物,需依文資法先行妥為評估,且因院內無閒置辦公處所可供補強期間人員使用,需另行規劃調整辦公空間運用,致以分年分區施工方式執行。目前行政院之補強工程已委託規劃設計,預計於112年全數完成。
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七月強制納入公安申報
為有效推動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進行耐震能力強制評估,內政部修正發布「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自108年7月1日開始,針對88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建造執照,供作集會、車站、商場、旅館、運動休閒、學校、醫院、社福機構、宿舍等使用之樓地板面積累計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且該建築物同屬一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之建築物,應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以維護民眾居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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