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釋字776 內政部:儘速檢討改進 保障人民財產權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日做出釋字第776號解釋,認為建物變更使用執照要使用鄰地,應允許鄰地所有人出具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附有期限,若期限到了,應可解除套繪管制。對此,內政部表示將儘速邀集相關單位檢討改進,以保障民眾權益。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司法院釋字第776號解釋所生的效果法律效果包括:未來借用鄰地可出具有使用期限之土地使用同意書、應發給有使用期限之變更使用執照、出借關係消滅後應同時廢止原發變更使用執照並解除土地套繪管制、原內政部對不宜附有土地使用同意期限之釋示,擴及於「變更使用執照」申請之兩函示應予廢止,不再援用。
營建署指出,大法官的解釋涉及到許多建築管理作業實務上要如何執行。例如,後續土地同意使用關係消滅,影響變更使用執照之安定性及恢復原使用狀態之難易,基於保障人民權益與落實建築管理實務執行之原則,內政部於收到本解釋函文後,將邀集法務部、各地方政府及建築師公會等機關單位檢討研議未來辦理之可行措施。
單位主管:高文婷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82
發稿單位:建築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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