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核心精神是尊重現況使用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濕地保育法核心精神為尊重現況使用,濕地範圍內之土地得為農業、漁業及建物等從來之現況使用,因此濕地範圍內農漁建物等均可繼續使用,土地使用權利和所有權均不受影響。
52甲濕地保育利用計畫民眾皆可表達意見
五十二甲濕地係依濕地保育法第40條視同國家級重要濕地,內政部依規定擬訂保育利用計畫,保育利用計畫通過後,依計畫允許明智利用項目即可免再送內政部徵詢意見。該計畫已於108年5月10日起於宜蘭縣政府辦理公開展覽30天,有關民眾任何對本計畫的任何建議或疑義,皆可提出相關陳情意見供審議之參考。內政部營建署表示開會時也將邀請民眾於審查會議中充分表達意見。
52甲濕地無劃設核心保育區,沒有特殊限制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五十二甲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草案未劃設任何核心保育區及生態復育區,土地使用仍尊重地主使用方式。計畫草案對於土地使用方式與宜蘭縣非都市土地相同,無特別其他管制及差異。因此建築用地及農牧用地計畫興建住宅、農舍等權益均確保,未增列其他限制或管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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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單位:城鄉發展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