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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兒童遊戲場設施全國完成備查比率已逾六成

營建署表示,為守護兒童遊戲安全,並依據衛生福利部頒布「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第4點及第7點第2項規定,督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縣市政府)及所屬管理機關(單位)針對106年1月25日前已設置的設施,儘速辦理檢驗與改善等相關工作,並需於112 年1月24日前完成備查手續。

營建署指出,各縣市公園兒童遊戲場設施共3,177處,從前開規範頒布截至今(111)年7月15日止,已完成1,973處備查,平均完成備查比率為62%。其中完成備查比率達100%縣市為臺東縣、金門縣;90%以上縣市,有新北市、臺北市與臺中市。

營建署進一步說明,其中備查比率低於15%的縣市,包含連江縣、基隆市、新竹縣、雲林縣及嘉義市等,將會持續督促地方政府加速辦理,直至全數完成備查為止。

每月召開檢驗進度管控會議,持續追蹤備查進度

營建署表示,截至今年6月底止,已邀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各縣市政府召開6次會議,未來每月將持續召開管控會議,針對未完成備查的縣市政府,採取以下3項措施,包括:

(一)曾經檢驗不合格案場,請各縣市政府儘速確認改善方式(修繕後複驗或拆除……等)並完成檢驗。

(二)迄今仍未申請檢驗案場,請各縣市政府督促所屬管理機關(單位)儘速辦理,並提供相關協助。

(三)施工中及規劃設計中案場,請各縣市政府於完工後儘速安排檢驗。


未備查前如已對外開放使用,應嚴加管理及維修保養

營建署強調,公園兒童遊戲場設施在未備查前,原則禁止對外開放使用,並已於111年5月9日函請各縣市政府配合辦理。若地方政府依據衛生福利部頒布「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第7點但書規定,對外開放使用,應嚴加管理及維修保養,以避免公共安全意外發生。


各直轄市、縣(市)公園附設兒童遊戲場設施備查情形統計表(工程組提供)
各直轄市、縣(市)公園附設兒童遊戲場設施備查情形統計表(工程組提供)


單位主管:張之明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40
發稿單位:公共工程組